| 关于2004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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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北京考试院 更新时间:2004-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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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工作将于11月15日至28日进行。
(一)录取原则
今年的录取工作严格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执行各项招生工作规定和实施程序,按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和学校招生计划投档,切实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维护好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录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继续落实“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确定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考试院成招办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名单进行核准,对其录取工作进行监督,使其按照招生章程中的承诺进行录取工作。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按招生计划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术科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录取工作纪律
录取工作将继续严格执行教育部“三不准、一禁止”的要求,即:不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不准特批未达到录取条件的学生进入学校,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的便利向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递条子、打招呼;禁止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社会中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介绍、拉拢生源的任何活动。坚持反对和抵制“说情风”的干扰和社会上腐败行为的侵蚀。对招生中出现的各种形式的违纪、舞弊事件将按教育部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北京教育考试院制订的《北京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违反规定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对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同时,继续加强对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邀请人大、政协等有关部门视察录取现场,纪检监察部门将派专人参与录取工作。
录取期间,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的咨询电话为:80110975;举报电话为:80110861。
录取期间,除录取工作人员、纪检监察和招办批准的有关人员以外,任何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录取工作现场。
(三)录取结果的发布
1、由各招生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2、录取结果将随录取进程陆续播报。届时,考生可自愿拨打以下(有偿)电话进行查询。
(自动查询)1606788、16898211、96000168
(人工查询)1608160
3、考生也可通过手机短信(有偿)订制录取结果。
具体操作方法是:
(1)编辑短信cklq〈空格〉〈报名号〉(8位),移动用户发送至1160。例如某考生报名号为01234567,编辑短信cklq 01234567,移动用户发送至1160。
(2)编辑短信crgk〈空格〉〈报名号〉(8位),移动用户发送至02698,联通用户发送至1698。例如某考生报名号为01234567,编辑短信crgk 01234567,移动用户发送至02698,联通用户发送至1698。
(3)编辑短信ksd〈报名号〉(8位),移动用户发送至2911,联通用户发送至9901。例如某考生报名号为01234567,编辑短信ksd01234567,移动用户发送至2911,联通用户发送至9901。
特别提示:通过声讯电话和手机短信订制查询到的录取结果仅供参考,最后结果以招生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为准。
(四)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11月15-18日,艺术类、体育类专业院校录取
11月19-22日,招收本科层次专业院校录取
11月23-28日,招收专科层次专业院校录取
三、关于考试工作
成人高考于10月16日、17日举行。全市共设20个考区,173个考点,3954个考场,11万余名考生参加了考试,考试工作人员总计近1.5万人。
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今年共查处违规考生361人,其中,实施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时间答题、使用非规定用笔和用纸或在答卷上标记信息及在考试过程中旁窥等行为并做取消当科成绩处理的157人,实施夹带、抄袭、替考、使用通讯设备及传接物品等行为并做取消当次考试成绩处理的20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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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可能与实际情况有所出入,仅供参考。 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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