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以学校擅改文化考试成绩与实习成绩的所占比例,致其达不到学士学位授予要求,而将母校告上法庭的南京首例成人教育大学生讨学位案,昨日下午玄武区法院一审驳回女大学生的诉请。
女生:学校做“手脚”
今年27岁的成教大学生成玲(化名)诉称,2004年2月,她进入南京市某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医学院学习,今年元月修完专科起点本科教育全部课程。按照该校2002年11月制定的有关规定,学校应授予其学士学位。今年元月,她上网查询发现,她的综合成绩是85分,达到授予学士学位的标准。可不久,学校却改变文化考试成绩与实习成绩的折算比例。虽然如此,她的综合成绩仍高于80分,但学校还是不同意授予其学士学位。
校方:她不合格
校方称,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规定,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是:通过成人高等教育,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达到本科教学计划应有的各项要求,成绩优良。
但因学校的成人高等教育临床医学专业的学生并无论文答辩要求,所以学校仅能对每一届该专业的学生另作具体规定。对成玲这一届,学校规定毕业成绩由毕业实习和毕业考试两部分组成,毕业实习占40%,毕业考试占60%;综合成绩达到“良”以上(即80分以上,含80分)的,方可申请学士学位。学校称,经折算,成玲的综合成绩为77分,未达到上述标准。
法院:学校无错
玄武区法院认为,南京某大学作为国家授权的学位授予单位,依法有权就学位申请的具体条件作出进一步的要求,以决定是否授予本校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成玲的本科毕业成绩评定未能达到该大学设定的申请条件,因此未授予学士学位并不违法,驳回成玲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