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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商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6-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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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商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2号)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兰州商学院;

学校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418号;

邮政编码:730020;

学校网址:http://www.lzcc.edu.cn;

E-mail:zhaoban@lzcc.edu.cn;

联系电话(传真):0931—4678657。

第三条 办学特点:兰州商学院是黄河上游甘、青、宁三省(区)唯一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的高等财经类学校,学校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工学、理学为主,各学科相互渗透、相互依托、综合发展。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工作决议,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纪检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对招生录取过程的监督。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学科特点和专业内涵;开展招生工作调研;进行人才需求预测;制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来源计划经教育部和各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面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九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投档管理模式进行录取,提档比例一般为120%。

第十条 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可以录取未填报我院志愿但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

第十二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除省级招生录取机构有明确规定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院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我校选考科目上线考生不足时,可以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三条 考生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同时参照相关科目成绩的原则进行。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已录满时,则依据考生的参考志愿作适当调整。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安排适宜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录取中的照顾政策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对于各种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线投档的考生,按标准分数同等对待。

第十五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 做好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和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 对录取的新生通过网络和媒体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招生录取相关要求

第十九条 我校只招收报考英语语种的考生。一般情况下,要求考生英语成绩合格,对于报考英语(商务英语方向)专业的考生则要求英语成绩优良。

第二十条 对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数学成绩较高的学生。

第二十一条 对音乐表演和艺术设计专业,在文化课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依据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甘肃省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

(一)学费

音乐表演专业:6000元 /人·学年;

艺术设计:5000元/人·学年;

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4000元/人·学年;

其他专业:3800元/人·学年。

(二)住宿费

根据不同住宿条件分为900—1100元/学年。

注:如遇物价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八章 奖学金、贫困生资助和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三种。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受奖面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4%)

特等奖:2400元/人?学年;一等奖:1600元/人?学年;二等奖:1000元/人?学年;三等奖:600元/人?学年。

(二)专项奖学金

设学术论文奖、精神文明奖、文艺优秀奖和优秀毕业生奖。奖励金额为200元—1200元/项。

(三)国家奖学金

4000—6000元/人?学年

第二十六条 贫困生资助项目

设海鸥助学金、深圳—甘肃助学金、校友助学金、少数民族特困生资助。资助额1000—3000元/人?学年。

除以上资助项目外,学校通过定期发放特困补助、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减免部分学杂费等方式,支持和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

学校同中国建设银行甘肃省分行达成协议,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杂费和生活费。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兰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备注:高校招生简章及章程仅供参考,如与学校公布的不一致的,请以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可能与实际情况有所出入,仅供参考。
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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