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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不合格幼师要坚决调离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兰州晨报 更新时间:200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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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紧急通知———   不合格幼师要坚决调离   本报讯(记者李雪萍)为了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教育部日前发出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幼师和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要求。同时,要对幼教职工实行岗位责任制。   8月23日,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我省已向各幼儿园转发了该通知。   根据规定,幼儿园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要求,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幼儿园教职工的聘用应符合有关法规对其任职资格的规定,并按要求定期对教职工(包括临时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岗位培训,对不适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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