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甘肃招生网 >> 新闻中心 >> 政策法规 >> 大学政策 >> 正文
教育部:高等学校连续四年不招生专业应予撤销           ★★★
教育部:高等学校连续四年不招生专业应予撤销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在线高考频道 更新时间:2007-7-9
字体:   打印  关闭  视力保护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雪白
----------------------------------------------------------------------------------

    教育部官方网站消息,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加大专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控制年度专业增设总量,已连续四年不招生的专业应予撤销。

    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专业设置和建设规划工作。各地、各部门、各高等学校要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出发,认真分析毕业生就业状况及发展趋势,根据学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加大专业结构调整力度,优化人才培养结构,认真制订好“十一五”期间专业设置和建设规划。反对因人设事,不搞平衡照顾,已连续四年不招生的专业应予撤销。

  通知要求高等学校要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大力培育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专业,加大建设力度,逐步形成品牌。,新建本科院校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原则上不超过6个,举办本科教育未满三年(含三年)的本科院校,年度增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5个,且不得增设《目录》外专业。其他高等学校年度增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对专业平均年招生规模不足60人的高等学校,在申请新增专业时,每增加一个新专业,应同时撤销一个旧专业。

  通知指出,要注重拓宽专业口径,灵活设置专业方向,要根据国家对各专业建设的要求,在进一步拓宽专业口径的基础上,在高年级灵活设置专业方向。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可能与实际情况有所出入,仅供参考。
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新闻录入:nyy    责任编辑:nyy 
  • 上一篇新闻: 教育部: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改进意见

  • 下一篇新闻: 没有了
  • 【字体: 】【刷新】【打印】【返回顶部】【关闭
    甘肃招生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甘肃招生网(含下属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甘肃招生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或因在本网能力范围内未找到来源而无法注明来源和作者)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科研及方便广大考生学习和研究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 教育部:本科专业备案和…

  • 中国严禁高校招生利用调…

  • 教育部部署2007年普通高…

  • 高中生出国留学热门国家…

  • 研究生咨询会:08年研究…

  • 新助学体系今秋建立 国家…

  • [甘肃]启动生源地国家…

  • 高考保密 教育部:指定专…

  • 期待中起步 阵痛中推进:…

  • 非师范生入学可转免费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