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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严格进行公示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06-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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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8月28日电(记者 吕诺)教育部部长周济28日在教育部举行的规范教育收费视频会议上强调,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要通过当地政府网站或其他方式公布,主动接受社会舆论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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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学年开学在即,周济就规范教育收费提出五项要求:必须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和有关制度规定,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和收费行为;确保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部落实到位,开始启动中部地区建立新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为明年全面顺利实施新机制奠定良好基础;完善和坚持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择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30%,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旁听生等其他任何名义招收学生;进一步严格规范高校收费管理,高校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不能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周济说,从总体上看,今年规范学校收费管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发展势头不错。教育均衡发展和素质教育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并写入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为我国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原则,进一步明确政府优先发展教育的责任,为依法加大教育投入,从根本上治理教育乱收费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保障;治理教育乱收费已由标本兼治阶段向更加注重治本阶段发展,中央和各地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治本的制度、政策和措施,正在逐步解决教育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治理教育乱收费已由行政干预的高压态势向规范学校收费管理、依法治理乱收费转变,正逐步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轨道。

    周济强调,治理教育乱收费与中央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治理成果还不巩固、还很脆弱,稍一放松就可能反弹。目前,产生教育乱收费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一些地方和学校乱收费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地方还很严重。对此,各级教育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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