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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培养特色人才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培养特色人才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公安部网站 更新时间:200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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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2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举行首届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新生开学典礼,500余名试点班新生迎来了自己人生新的一刻。

11个部门联合发出通知 

  6月23日,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1个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印发<2008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从根本上规范进人机制,决定对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进行改革试点。这对于加强和改进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促进公安队伍的职业化、正规化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2006年下半年以来,公安部先后派出若干调研小组,分赴各地公安机关和公安院校调研,形成了公安院校教育体制改革的初步设想,并就此与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进行了多次协商。经过不懈努力,有力地推动了公安院校的体制改革,也催生出了2008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

试点班有“五个转变”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生工作处副处长王汉卿说,此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和以往相比发生了“五个转变”: 

  招生对象发生了转变。在保持学校性质和地位不变、学历教育不变的前提下,招录对象由参加普通高考的高中毕业生,调整为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军队(拟)退役士兵。 

  考试方式发生了转变。将入学教育考试和公务员招录考试的形式,由原来的分别进行,调整为单独组织、一并进行。同时,简化了考试内容,退役士兵只参加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报考本科层次的二学位和专升本的考生,参加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同时加考民法学。 

  培养方向发生了转变。将原来以非定向招生、培养转变为定向招录、定向培养、定向分配,使考生在报考学校时,就明确工作去向,入学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取得公务员录用资格,合格毕业生取得相应的学历或学位后,到定向单位报到并办理入警录用手续。 

  培养费用承担者发生了转变。通过试点招录进入公安院校的学员,培养费用由国家全额负担,在校期间无需缴纳学费,并享受一定的生活补助,这与目前的在校生自行承担学费发生了根本变化。特别是为西部地区培养人才所需经费,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大大减轻了西部地区的财政负担。 

  培养侧重点发生了转变。试点工作中,公安院校将更加注重专业特色和职业能力的培养,在专业和课程设置上,突出公安实务方面的教学、训练内容;在培养模式上,以公安业务综合素质培养为基础,以职业精神、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教育培养为核心,探索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

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教学 

  在采访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务处副处长秦立强对记者谈起了此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的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他说,由于和以往相比生源情况不一样,此次教学实践课程内容多,突出公安职业化教育,突出实战教学。 

  在教学上突出警察职业核心能力,具体表现在实训课程比例大大增加,占总体课程的50%以上。突出了公安院校与地方公安机关合作办学,共同培养人才。无论从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课程建设、考核标准等方面都和地方公安机关共同研究,共同商量。试点班学习的两年时间包括一年半在校内学习,半年在公安实战单位锻炼。在教学内容上,要面向基层、实践操作,突出实际执法技能的教学。在培养方案的制定中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做到教、学、练、战一体化。在整个课程的设置中,打破学科体系,压缩理论课程,做到“精讲多练”,按照公安部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培养方案。对于试点班的教师,要求有实践锻炼经验,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2008年全国部分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计划招录培养5160人,其中公安系统4360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招录培养500余人。(作者 : 任文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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