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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签证新条例惠及中国学生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未知 更新时间:200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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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大幅修订后的澳大利亚学生签证新条例,原定于2003年11月1日实施。但由于澳联邦内阁的重组,新任移民部女部长范诗东需要时间来熟悉相关情况,因此这一新条例被延期实施。   据悉,新条例中有关“未满16岁的学生申请者需要英语成绩”的部分,将从2004年4月1日起实施;而新增的“573类”学生签证,将从2004年7月1日起生效;其他相关部分,将在 2004年4月1日前实行,具体日期将由移民部提前公布。   此次学生签证规则的修订,涉及范围很广,总体来说,将有利于外国学生赴澳留学。就中国而言,澳政府希望在今后10年内,赴澳留学的中国学生人数能由目前的每年3.4万名,增加到每年20万名。此外,最近澳中两国政府签署的高等教育文凭互认协议,也将使中国在澳学生获得学分减免的待遇,从而使他们能更自主地安排学业。   可以说,澳大利亚学生签证新条例中的多项改变,基本上都对中国学生有利。   第一,从明年7月1日起,学生签证类别将从现行的7项增为8项。新增的“573类”学生签证,将允许具有工作经验的12年制中学毕业生,申读澳大利亚的硕士和博士学位,从而取代现行的“申请者必须具有学士学位”的硬性规定。同样,新条例实施后,学生可赴澳就读英语加专科文凭课程,这比现行的“必须修读大学课程”的要求更具灵活性。   第二,新条例对“学生签证保证金”这一老大难问题进行了重大修正,并将进一步放宽限制。新条例将保证金的担保期限改为最多3年。而且,移民部还将允许学生亲属的固定财产以市场价格折算纳入保证金部分,并且认可拥有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定居权的直系与旁系亲属的财政担保。在学生贷款方面,从现行只接受中央政府担保的规定,放宽至同时接受省级政府机构出具的书面担保。同时,将全面向社会放开学位奖学金的申请。   其三,对那些希望攻读更高学位申请者,新规定降低了对他们的签证审核英语标准。来自第四类国家(包括中国)的学生,在澳学习英语课程的时间最长可为40周。同时还对那些已在某些特定的英语国家学习了5年以上的学生申请者,豁免其雅思成绩。这些国家包括: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加拿大、爱尔兰、美国和南非。   针对未成年中学生在澳读书期间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新条例特别引入一个“580类”学生监护人签证类别,允许未满18岁学生的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或该生指定的年满21岁、具备良好品行记录的任何一名亲属,随同学生一起申请签证,以照顾该生在澳期间的生活起居。   监护人签证的申请要求,将同学生签证的申请要求一样,必须具备6个月的资金储蓄证明。该类签证一次有效期为11个月,监护人可由父母双方或者指定亲戚轮换,但每次只允许一位监护人随同被监护学生居澳。11个月签证期满时,监护人必须离澳,之后再重新申请第二个监护人签证。而当学生年满18岁时,监护人签证将自动失效。另外,监护人签证持有者可以在澳学习3个月但不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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