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房销售人员实行上岗证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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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http://money.xaonline.com 更新时间:2004-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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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西安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从2004年1月1日起,西安市开始实行商品房销售人员上岗证制度。
西安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场处赵处长告诉记者,根据国家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国家七部委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有关精神,从2004年1月1日起,西安市开始实行商品房销售人员上岗证制度。赵处长说,上岗证分为两类:一是在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从业的人员,包括商品房销售代理公司人员,应持有西安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西安市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二是在开发公司售楼部从事商品房销售的人员,应持有西安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商品房销售人员上岗证”。这些人员都经过相应培训,并在西安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登记备案。购房者在买房时,要查验销售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证件,并记住他们的姓名和证件编号,以便及时进行监督。
谈到实行商品房销售人员上岗证制度的具体原因,赵处长对记者说,主要是为了规范西安房地产市场,推动房地产市场发展形成良性循环。首先,对房地产销售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如果商品房销售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要求他们在销售中规范运作根本无法达到;其次,加强商品房销售人员的职业道德,防止恶意欺诈行为的发生;最后,对商品房销售人员进行销售技能方面的相关培训,使之在商品房销售中向购房者提供“以人为本”的服务。赵处长说,参加商品房销售人员上岗证培训,可以向西安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进行咨询,咨询电话是029—87614898;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培训的人员,可以向西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中介机构管理科咨询,咨询电话是029—87795869。【据(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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