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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司法考试冲刺:注意练习题的质量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更新时间:200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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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抓住重点,放弃偏僻考点

  04年和05年司法考试刑法部分都考到一些偏僻的知识点,如04年二卷第16题考到一个理论性问题:罪行法定原则是否排斥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05

  年考到两个并不具有法源地位的司法文件:一是二卷第16题考到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月21日发布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工作座谈会纪要》;二是二卷第65题考到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9年3月4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办理受贿犯罪大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严重行贿犯罪分子的通知》,有司法考试辅导资料据此要求考生在复习备考时应当全面复习,要全面把握刑法的基本理论以及各种法律、司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刑事司法的批复、意见、纪要等法律文件。笔者认为,这一复习方法是错误的:

  其一,刑法涉及的各种理论、立法以及司法解释内容非常多,要求考生在复习备考的有限时间内都掌握清楚是不现实的。且不说近一二十年刑法学研究非常昌盛,各种学说和专著、论文如汗牛充栋,就是有关刑法的立法、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也非常多,即便是刑法方面的专家学者,也未必都掌握得清清楚楚,要求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都掌握清楚显然脱离实际。

  其二,虽然这两年司法考试每年都考一些生僻的知识点,但这种知识点在刑法的全部试题中只占很少一部分,从数量上来看绝对不超过5%,另外95%以上的内容考的都是刑法的基本知识点。

  其三,如前所述,由于偏僻知识点通常不超过刑法考试内容的5%,基本知识点占95%以上,而近年司法考试一直只要求考生得60%的分数即可通过,因而即使偏僻的知识点一分不要,只要其他知识点掌握得比较好,也能通过;反之,如果基本知识点没掌握好,即使偏僻知识点的分数完全抓住,也很难通过。而考生的复习时间是有限的,如果复习范围太大,在大量非基本知识点上花太多时间,必然会导致在基本知识点的学习上投入时间不足,导致因小失大。

  要做相当数量质量较高的练习题

  司法考试对答题速度要求很高。就前三卷而言,每卷100道题,考试时间3小时,180分钟,平均每道题不到2分钟。这要考生对多数题目涉及的考点应当非常熟悉,读完考题后,应当不假思索,就能选出正确答案。反之,如果考生虽然对大多数题目涉及的考点是知道的,但不太熟悉,在做每道题时都必须仔细思考,甚至必须仔细回忆,那么极可能时间不够,导致有些题目做不完,这是非常影响考试效果的。而要做到对多数知识点都非常熟悉,就必须多训练,多做一些题目。

  不仅如此,与其他许多科目不同,刑法许多题目转弯非常多,这更要求考生平时多做一些题目,做到能灵活运用。其他许多科目,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考生记住了知识点,通常就能做题,也就是说,题目转弯比较少,而刑法与此不同,题目转弯的现象比较普遍。譬如03年二卷第47题,问以下情形是否构成侵占罪:

  某游戏厅早上8点刚开门,甲就进入游戏厅玩耍,发现6号游戏机上有一个手机,甲马上装进自己口袋,然后逃离。事后查明,该手机是游戏厅老板打扫房间时顺手放在游戏机上的。甲被抓获后称其始终以为该手机是其他顾客遗忘的财物。

  这只是第47题的第一个选项,这一个选项就同时考了三个知识点,或者说转了三道弯:一是侵占罪的对象必须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本题手机是否属遗忘物?二是认识的错误,如果行为人实际侵犯的对象与其主观认识的对象不一致,应当如何定罪?三是要成立侵占罪,作为犯罪对象的财物还必须已经处于行为人的控制之下,或处于公共空间,反之,如果虽然是遗忘物或埋藏物,但是在第三人的控制之下,行为人将其据为己有,也应当认定为盗窃罪而非侵占罪。

  同时需要强调的是,目前市场上许多参考资料的题目与司法考试真题在难度上悬殊太大,以其作为训练题目不仅效果不好,甚至可能产生误导作用,因而在挑选训练题时应当特别小心,应当尽可能选择与司法考试真题难度相近,至少是悬殊不大的题目。

  要充分重视往年真题

  司法考试是用来遴选未来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因而主要考察的是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的内容;另外,由于司法考试主要采用客观题的方式进行考察,所考知识点必须能够设计出四个具有较大混淆性但正确与错误的界限非常明确的备选项,因而虽然法律各科内容很多,但能够以选择题的形式来考的知识点实际上并不多。正因为如此,司法考试历年考题考点的重复率非常高,刑法尤其如此。不仅如此,刑法考点的重复以及由此所反映的刑法的考试重点非常集中,非常稳定,不以最终拼题人员的调整而改变。近年,刑法拼题的人员多次调整,并且05年的难度相对于前几年显著降低,但就所反映的考试重点而言并没有太大变化。因此,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一定要充分重视往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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